《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出台
2月28日,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《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进行解读。
冰球突破门户网站 是集体林大省,集体林占林地总面积的88%,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,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。2005年冰球突破门户网站 率先在北方地区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,开展以家庭承包为主的集体林确权工作,并持续推进配套改革,初步实现了“山定权,树定根,人定心”的目标。为解决冰球突破门户网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,2025年1月10日,辽宁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。
本次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坚持改革方向、稳步深化探索,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坚持尊重农民意愿、保护农民权益。《实施方案》分为近期目标和长期目标。近期目标是基本形成权属清晰、责权利统一、保护严格、流转有序、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。长期目标是在近期目标的基础上,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,实现资源管理与产业发展相融相长,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、保护补偿制度更加完善、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,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、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、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、农民收入持续增加。
本次改革确定了5个方面12项主要改革任务。一是围绕“山要怎么分”,提出了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、放活林地经营权、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3项任务。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“三权分置”运行机制,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、家庭承包、多元经营的格局。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的各项权益,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。保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关系长期稳定不变,维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,让农民吃下定心丸。同时赋予林地经营权再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,明确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。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,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、维护林农合法权益、保障林区和谐稳定。
二是围绕“单家独户怎么办”,提出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、创新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机制2项任务。明确林地经营权可采取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依法流转。强调保障林农林地收益权。支持组建林权收储机构,采取市场化方式将分散的林权适度集中起来开展规模经营。探索林权折资量化的新路径,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林业经营。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,增强国有林场在森林经营、良种培育、防沙治沙、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,发挥国有林场的技术、人才和经营管理优势,带动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。
三是围绕“树要怎么砍”,提出加强森林科学经营管理、合理优化公益林布局、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3项任务。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,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。加大森林抚育支持力度,放宽过密人工林抚育采伐强度限制,加快低产低效林改造。明确天然林经营方向,逐步提高天然林质量。在保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基本稳定的前提下,依法依规优化公益林布局,释放林地发展空间,实现森林生态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,提高森林经营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。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,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。
四是围绕“两山怎么转化”,提出支持林业产业多元化发展、优化林地使用政策、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3项任务。支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、生态文体旅游、森林康养、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。大力扶持冰球突破门户网站 干果经济林、林下中药材等优势林业特色产业发展。调整森林抚育控制指标,适配冰球突破门户网站 林下经济发展需要。培育新型林业企业,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。推动仓储物流、林机补贴、标志管理等林业产业基础服务。支持林业产业路、旅游路、资源路、防火路等基础设施建设,改善林区发展条件。统筹各级各类资金,支持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。做好林地、草地、湿地要素保障,明确发展林下经济涉及必要设施的用地政策,更好释放林地生产力,同时推进涉林涉草涉湿有关项目落实落地,助力经济社会发展。加大林业碳汇经营模式和关键技术研究,推进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。探索自然保护地外的国有林与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林进行产权置换。有序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。
五是围绕“钱从哪里来”,提出创新金融支持机制1项任务。通过引导林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对接,打通金融机构与林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融资渠道,对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和项目给予金融信贷支持,提升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。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、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,向金融机构提供央行低成本资金,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林业产业发展。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林业保险等产品,防范化解生产和市场风险。
为保证改革顺利开展,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支持先行先试,注重典型示范,以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。加强队伍建设,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林草部门职责,加强基层林业工作力量,鼓励适当增加林草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。各地要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,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。(信息来源: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办)